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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10月12日
2022-10-12 10:39:00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叶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3民初158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司法公证在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