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遂昌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法院公告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4月11日

2023-04-11 14:47:33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巫鸯

  张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3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传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3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雯雯、范京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3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及交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俊与杨素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3民初2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书昭:

  本院受理原告范有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3民初343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明长: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雷明长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3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和风险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廖增胜: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3民初18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司法公证在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举报指南 |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网站简介|广告业务|联系方式|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8522737 邮箱:3818449191@qq.com

遂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1号 IPC备案号:浙ICP备10211268号-1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33号 电话:0578-8522737 Email:3818449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