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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2023-10-10 08:51:51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巫鸯
遂昌县人民法院根据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浙1123民诉前调1285号《决定书》,决定受理遂昌柏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柏皇公司”)预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3)浙1123民诉前调1285号之一《决定书》并指定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柏皇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2楼;联系人:丁超萍;联系电话:1570680262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柏皇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柏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