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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知识
2010-10-27 15:45:23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晖
1、什么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全面地、逐人逐户地进行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数据发布、数据分析等全部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2、人口普查工作的基本特征
人口普查工作有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普遍性。人口普查有地域范围规定,在规定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人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第二是个别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单个的人,普查中要按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填报普查表;
第三是标准性。普查都要规定一个标准时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登记的结果都是标准时点时的状况;
第四是统一性。人口普查工作要在全国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填写方法、分类标准、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全国要严格统一;
第五是定期性。人口状况是不断变化的,而人口普查反映的是某个时点静态情况,因此要定期进行,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3、为什么要在我国开展人口普查?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通过开展这次人口普查,可以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这些信息将为国家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政策提供非常重要的依据,最终会使每一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年龄人口数据告诉我们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针对这些人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人口普查数据还有助于进行城乡规划,更好地安排医疗、社会救助、公安、消防等资源的配置,商业服务网点和文化设施的分布,住房、公共交通和道路规划建设等,这些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4、我国进行过几次全国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共6个调查项目。
1964年,经过经济调整后,为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除保留上次普查的6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共9项。
1982年,为了对国家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准确、详细的人口数据,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1990年,为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反映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增多状况,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场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
前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历程,是中国人口普查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索和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步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普查员在统一规定的普查登记时限内,不论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十分普查标准时点时的情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也就是说,通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和各地人口数量和人口状况的数据。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都有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2010年轮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对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进行普查,原则上采用与内地居民相同的调查登记方法,即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内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员填报的项目少于中国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和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对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登记哪些内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8、是否所有的人都要登记全部内容?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登记全部内容。这次普查中,将抽取10%的住户登记人口普查长表,其余的住户只登记普查短表。普查短表有18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每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长表有45个项目,除了短表的内容外,还包括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妇女生育、就业和住房情况等。
另外、标准时点前一年内家里有人过世的住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要登记境外人员普查表。
9、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普查员入户后,会按照普查表上列出的项目询问家里每个人的情况,并填在普查表上。每户可以推选一位熟悉情况的家庭成员作为申报人,配合普查员完成普查登记。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会把登记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经核对没有差错后,申报人要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这种入户调查方式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但也会占用被调查户的一些休息时间。为减少住户的等候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普查登记,入户登记一般会提前预约上门的时间。同时,入户登记还有利于保护普查对象的隐私,减轻对普查登记的顾虑。
10、人口普查中对个人资料如何保密?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入户做好个人资料保密做了严格规定:一是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依法保密;二是普查中的个人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不能用做普查以外的其他用途;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人口普查的阶段及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的组织工作大致可分为普查准备、登记和复查、数据处理和公布三个阶段。
一是人口普查的准备阶段,从2009年开始到今年10月底,历时1年多。在人口普查的全过程中,准备阶段的工作最多,时间也最长,主要准备工作有:人口普查的立法,建立普查机构,制定《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和工作细则,制定工作计划,综合试点,普查区域的划分,户口整顿,两员的选调和培训,宣传工作,物资准备等。
二是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历时1个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一定日期内对每一户、每一人进行登记,然后对登记的资料进行全面复查。
三是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和公布阶段,又细分为编码和数据处理阶段、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数据处理阶段,从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历时1年多;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从2012年1月至2012年底,历时1年。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是人口普查的收获阶段。通过登记复查,广大普查员已经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各种状况登记到了普查表上,或者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口的微观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加工成能够反映全国乃至各地区人口各种状况的宏观资料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编码、汇总、资料评价、资料发表和印刷、分析研究、总结等。
12、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答:(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13、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