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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

2011-05-26 10:15:48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晖

  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我县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品牌建设

  (一)农副产品、畜牧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首次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10000元;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奖励20000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各种展会平台,宣传推荐本县农产品。企业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类博览会每摊位(自费)分别补贴5000元、3000元;赴境外参展的企业摊位补贴1万元。

  (三)企业申报并获得国家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奖励100000元;

  (四)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0元、5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五)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获得国家、省、市、县星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六)获得星级的经营户按每个星级奖励1000元。荣获省级精品农家乐休闲旅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基地建设

  (七)茶叶基地:⑴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⑵新建无公害茶厂,每家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八)蔬菜基地:新建蔬菜基地,钢架大棚(6M*30M)每个补助1500元;竹架大棚(6M*30M)每个补助500元。

  (九)竹笋基地:新建毛竹(含小竹笋)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十)油茶基地:⑴新建油茶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⑵改建低产油茶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十一)香榧基地:新建香榧基地10亩以上的,或栗园套种香榧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十二)中药材基地:新发展中药材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十三)菊米基地:新建(直种或套种)黄菊米基地连片10亩以上的或白菊米基地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元。

  (十四)渔产业基地:新建鳙鲢鱼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鱼苗款50元。

  (十五)畜牧基地:⑴新办养殖场常年存栏猪250头或种猪50头以上并且对排泄物作为沼气原料或用于本养殖厂蔬菜、果园施肥等无公害处理的,每家一次性补助10000元。⑵新办养殖场常年存栏牛30头或羊2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000元。⑶家禽5000羽或蛋禽2000羽以上并且对排泄物作为沼气原料或用于本养殖厂蔬菜、果园施肥等无公害处理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000元。⑷对引进符合种质标准(有种畜质量合格证)的公猪每头一次性补助500元、波尔山羊公羊每头一次性补助300元。

  (十六)特种养殖基地:特种养殖上规模的予以一定补助。

  三、农地流转

  (十七)农户出租居住地或承包非居住地耕地开发连片10亩以上并且签订合同5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元,农户出租居住地或承包非居住地林地开发连片50亩以上并且签订合同10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0元。

  四、农业基地基础设施

  (十八)新建农业基地(七)至(十三)项所指基地机耕路每公里一次性补助10000元。

  (十九)在(七)至(十三)项目所指基地新建微滴灌,每亩补助200元。

  五、来料加工业

  (二十)专业村补助:新发展来料加工专业村每村补助30000元。

  (二十一)经纪人奖励:⑴手工类。对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10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2000元;对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30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5000元;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50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10000元;年发放加工费2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每一档次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⑵机械类。对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4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2000元;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8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5000元;对年发放加工费150万元以上,且加工队伍人数120人以上的经纪人奖励10000元;年发放加工费3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每一档次的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二十二)贷款贴息:对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和来料加工企业,贷款额度在2万元至10万元的,用于发展来料加工的,按月5‰贴息。

  (二十三)运费补助:运输费用按新增加工费1%补助。

  (二十四)入园补助:对配合产业集聚而搬迁或进入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来料加工企业,搬迁当年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对加工费达20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企业,搬迁当年给予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二十五)每年对发展来料加工各项指标列全县前三名的专业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

  六、农家乐发展

  (二十六)农户补助:新发展农家乐经营户新增1个铺位补助200元,卫生间的房间每间补助500元。

  (二十七)村庄补助:新发展农家乐经营户5户以上的村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十八)品牌奖励:按照《遂昌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申请“农家乐”星级评定,获得星级的经营户按每个星级奖励1000元。荣获省级精品农家乐休闲旅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荣获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休闲观光农业

  (二十九)扶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利用农业示范园区及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被命名为省级、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

  八、绿色通道

  (三十)县交通部门要开通农产品、来料加工绿色通道,免收相关费用。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职能部门按上级优惠政策执行。

  九、附则

  (三十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三十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账并且账证健全的方可享受本政策,当年县以上财政已扶持的农业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库区政策所涉及与本政策同类项目只享受库区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十三)本政策所称的“以上”均含本位数。

  (三十四)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产业政策(遂政发〔2007〕57号)、来料加工政策(遂政发〔2008〕51号)、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政策(遂政发〔2008〕78号)、畜牧业政策(遂政发〔2008〕55号)及其他相关政策同时停止执行。本政策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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