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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建名义售小产权房 北京"北文园"园区变地产

2013-03-11 11:41:51 来源: 作者: 编辑: 李晖

  中新网3月11日电两栋“酒店”,使得北京传媒时尚文化产业园(下称“北文园”))引来了出售“小产权房”的质疑。中新网房产频道走访发现,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其对外宣称的“联合建设”房屋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而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看到北文园的所谓“联建合同”后则表示,该项目的行为就是在卖房,购房者如果购买这样的房产,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小产权换联建酒店“马甲”?

  从网上搜索以及北文园自己的宣传材料可以看到,这一项目被冠以“集成产业链+ 商务平台+ 生活方式”的新传媒生活方式,“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媲美世贸天阶、三里屯的国际时尚生活街区”,“为北京乃至国际的传媒企业之间,提供相互合作、分享互惠、产业延展的共赢平台。”等字眼。

  虽然地处北京市东五环外的朝阳区高碑店乡,但当笔者来到北文园时,还是看到了不少前来来咨询的购房人。

  “我们这里是今后将是非常好的产业园,虽然现在还没有建好,但很多国企已经提前预约,建成后都会入住。”当笔者以购房人身份咨询该项目时,工作人员极为热情的接待了笔者。这名工作人员手中挥舞着激光笔,面对着沙盘侃侃而谈,“华谊兄弟之前看上了我们现在所在的售楼处,非常感兴趣,但由于我们已经另有他用了,所以没给他们。”

  “我们一共有1000多套房,现在就剩200套左右了,价格都是每平米10000多,而且不限购。销售很火爆,要买得抓紧。之前有3种户型,但现在只省35.43平方米和32.93平方米2种了。如果觉得小,可以买2套连在一起的把墙打掉,这样会大很多。”工作人员边介绍边把笔者领进了样板间,“我们的房子都是精装修,买了后只需要买电视、床等简单的电器和家具就可以入住了。”

  为了激起笔者的购买热情,工作人员还提起了北文园的实际投资者,“如果买房,签合同的是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但实际投资者是天洋集团,京通快速旁的运河壹号,就是天洋集团建的。”

  但随后该工作人员拿出的合同却并不是购房合同,而是一份《北京传媒时尚文化产业园项目联合投资建设合同》。合同中载明,“乙方(投资联建人)自愿参与本项目的联合投资建设,与甲方成为本项目联合投资建设者;甲方(北京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本项目建成后,将一定面积的房屋分配给乙方使用,作为乙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回报。”

  合同中还载明,“……乙方不参与本项目建设及经营,也不分享有甲方经营分红等权利,但负责投入联建投资款,本项目建成后,乙方享有分得一定面积的房屋的权利。乙方无权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承诺适用本房屋的用途为:酒店……”

  该合同明确规定,“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被告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本房屋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属证,但乙方对本房屋享受使用权,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坦言,“我们项目拿的是划拨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费用,跟村里合作,所以才会有这么低的价格。否则不可能有这样的价格。”

  笔者同时注意到,合同中载明的房屋交付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而据该项目工作人员介绍,这只是现在所售传媒座的交房时间,而那些承载大企业、在沙盘上变现为独栋建筑的工程,还要在这之后才能开工并完成。

  到底是“投资”还是买房?

  已经在北文园买房的赵先生在采访中表示,朋友告诉他,北文园毗邻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占尽地利人和。因为国家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所以,这片地将以时尚传媒为主题,打造一个文化创业产业园区。而他将参与投资修建一所酒店,一旦酒店建成,他可以拥有酒店的使用权,还可以委托物业经营,未来获取酒店的经营利润。

  而且朋友告诉赵先生该项目的投资额不大只有30多万,酒店2014年交付,使用权到2058年。赵先生简单计算了一下,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附近,同样地段的房价,大概是每平米3万元左右,而投资酒店,月租金收入是3500元,一年就是4万2千元,10年就能连本带息一起收回。这样算下来,不但能够拥有一套30多平米的房间,还能继续获得36年的房租收益。这笔买卖怎么看都划算,绝对是物超所值。在朋友的带动下,赵先生也爽快地掏了钱,以女儿的名义签了合同。

  交过钱后,渐渐冷静下来的赵先生仔细看开了合同。看过后,如果是投资项目的话,为什么只享有“一定面积的房屋”,却“不享有经营分红等权利”?如果这不是投资的话,为什么又把文件命名为:“联合投资建设合同”呢?等问题接二连三的浮上了赵先生的心头。

  “我发现,尽管北花园置业公司按照商品房的形式兴建并开始预售,但为了规避政策限制,房产将只以“酒店”的形式出现。”赵先生说,“而房屋产权的登记和转让,将由北花园置业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来操作。方法很简单,如果购房人想要出售房产,可以在支付5000元管理费后,将其签订的合同上交,公司将把合同乙方更改为新的购房人姓名,房价及其他条款一律不变。因为所有的产权登记和更改等操作都在公司内部进行,所以,购房人不但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还避免了因为房产转让而发生的纳税问题。”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他们不但卖的是没有建成的房,而且这房的建设用地也使得永远不会有产权证。”赵先生表示。

  赵先生说,“作为该项目的执行方,北京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似乎早已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因此,作为甲方,他们还特地在合同中做出了这样的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的政府拆迁或政府机构的禁止行为,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国土部门: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保护

  随后,中新网房产频道咨询了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合同来看,北文园项目虽然是以“联建”方式建设的“酒店”,但实际上就是在卖房。而且从用地性质来看,还是属于“小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

  上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小产权房最好不要购买,一来无法办理产权证,其次如果遭遇拆除购房者将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这类房屋得不到法律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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