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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

——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

2013-12-25 15:29:43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尊敬的市民们:

  几千年来,汉语竖播千秋,横传万里,忠实地记录了中华民族进步的脚印、文明的历程,她是我们中华历史的见证、中华文化的载体、中华文化的根。“书同文、语同音”历来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对于陶冶爱国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7年4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从此走上法治化轨道。

  今年11月份,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我县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真正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积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我们的工作、生活语言。

  二、使用规范汉字,不写繁体字、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异体字。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要起带头示范作用,自觉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学习和培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要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共同为提升城市文明尽一份力量。

  培养、提高人的语言应用能力,提供并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公共服务,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就业与发展,关乎每一个公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净化城市语言环境,为建设幸福家园努力奋斗吧!

  遂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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