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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4-03-14 08:39:34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2014年3月13日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遂昌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三、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等额提名,并向大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经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选举。
五、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大会应有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始得进行。
六、选票上所列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同时在选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画“○”。填写选票应当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辩认或不按本办法规定画符号的为无效票。到会代表不得接受缺席代表的委托选举。
七、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八、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2人,监票人8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名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十二、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研究决定
十三、本办法经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