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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03-14 10:30:59 来源: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2014年3月13日在遂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云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县委“目标强县富民、空间东进西拓、产业扬长补短、民生与时俱进、社会和谐幸福、发展科学持续”战略路径,努力践行“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抓办案、促稳定,努力建设和谐平安遂昌

  坚持以依法批捕起诉各类犯罪为基本途径,以化解社会矛盾为衡量标准,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注重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45件215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7.2%和35.2%,批准逮捕191人,同比上升了30.8%,无一错捕;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3件407人,依法提起公诉232件393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涉农惠农、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犯罪27人,起诉38人,其中周某等13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一主犯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批准逮捕108人,提起公诉174人。

  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的初犯、偶犯、过失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慎用强制措施,努力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决定不批捕24人,不起诉24人。成功办结了丽水市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其中两人作不起诉处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深化文明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3件,接待来访群众57批次141人,其中检察长接待25批次,无涉检越级上访和闹访。

  认真实施修改后两法积极开展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调研,完成1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司法适用问题调研》。贯彻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化逮捕必要性说理工作,探索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侦查机关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二、惩贪腐、促清廉,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以“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为基本要求,加大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坚决查办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又严肃查办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腐败案件。依法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6件2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7人,立案总数同比上升了60%,有罪判决率为100%。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大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81.3%,依法查处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共查处征地拆迁、涉农惠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3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五进”工作,深入妙高、金竹、濂竹、西畈等乡镇(街道),在环保、建设、农业、广电、安监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讲座23场。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县委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严格执行廉洁准入制度,接受行贿档案查询38次。侦防一体化机制初步建立,使案发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有效。与县电力局联合拍摄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铁观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选送中纪委参评。

  坚持文明规范办案。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治化水平,坚持文明办案,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审讯室物理隔离制度,制作光盘180余张,完成录制时间550多小时。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与县人民医院共建医疗救助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风险防范水平。坚持廉洁办案,认真执行签订《廉洁自律卡》和《执法监督卡》的“一案双卡”制度。认真开展本院纪检部门每季度的逐案督查,办案干警零违纪、零违法。

  三、严执法、促公正,努力强化诉讼监督职责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努力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依法加强侦查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件10人,其中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撤案5件5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12条。加强对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5件32人。通过监督,规范了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执法行为。

  依法加强审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3件,均以和解结案,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促进了社会和谐。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共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6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促成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4件。

  依法加强执行监督。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35人,与在押人员谈话200余次。开展2次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发现脱管罪犯4名。与金华市检察院驻浙江省第五监狱检察室、浙江省第五监狱狱政支队建立联系机制。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口头纠正一般违法15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1份,维护了监管场所的良好秩序。

  四、强基础、促提升,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全院干警自觉签订了禁赌承诺书、廉政建设责任书等,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一年来,全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教育培训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共有1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院干警五天以上轮训率达到100%,开展岗位练兵,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引进7名检察人才。围绕更新执法理念和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丽检讲坛”6次。一年来,队伍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有3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有1名干警荣获市委、市政府表彰;有5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功表彰。

  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勤廉机关建设”为抓手,在单位建设“廉政文化墙”、编发“勤廉手册”和“勤廉短信”,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鼓励干警参加自行车、篮球、足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组织干警参加第六届遂昌县叶坦社区邻居节以及各类摄影、书法、乒乓球等比赛,快乐健康的工作氛围逐渐浓厚,清正廉洁的检察文化不断深化。

  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侦查技术装备,努力规范办案工作区,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不断完善看守所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视频录音录像证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不断推进网络办公自动化,检察系统内网进一步扩容升级,新版全国统一业务管理软件开始运行。

  五、重监督、促开放,努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情况进行审议后,我院对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真落实,并于2013年4月,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出台了《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办理,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代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5月,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主题活动。利用“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周”,上街下乡、进厂矿学校宣传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为了更好地防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筹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专项活动,通过剖析媒体曝光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全院干警。开展执法办案专项检查,深入查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程序。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督查力度,全年开展检务督察5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坚持“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各项检察事业稳步发展,我院反渎局被授予“全省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有4个业务科室被荣记“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3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依然突出;四是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依然较低。对此,我们决心加倍努力,认真妥善地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继续坚持“业绩与形象并重,快乐与事业同行”的工作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为我县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五美”共建、加快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从大局出发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一三五”重点工作,及时明确检察工作重心、办案重点、服务措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敢于担当、勇于负重、善于亮剑”。加强对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正确研判改革失误与渎职的界限,正确把握改革中出现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保护改革创新者。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努力推进“平安遂昌”建设。正确认识“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正确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在开展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查处、诉讼监督、涉检信访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这个核心来明确办案重点,紧紧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个目标来改进执法方式。

  三、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刻领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到底”的指示,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与监察、审计等机关共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共同抓好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据修改后“两法”的精神,加强人身和财产性强制措施监督。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是否存在违法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着力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以岗位培训和练兵为抓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及市委、县委的实施意见,严明廉政纪律,坚决反对“四风”。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继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积极主动走近人大代表,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认真答复。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扎实做好检察工作,为把遂昌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盗窃、抢劫、抢夺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修改后两法是指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民事诉讼法》。

  5、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五进工作:是指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教育。

  6、行贿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自2006年1月1日起普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该系统把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7、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8、案件管理中心:是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评价五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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