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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7-22 19:25:05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我市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市绿谷文化建设、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工作,通过实施重点文化建设工程,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文化建设。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农村文化体制还不够完善,城乡、区域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二、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绿谷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夯实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规范农村文化阵地管理、提升农村文化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切实保障农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农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核心,统筹全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农村文化工作整体水平,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总体目标。至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绿谷文化建设要求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成为省级先进文化县。全市有20%乡镇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有50%乡镇建成“丽水文化山花乡镇”。1/3的行政村建有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

  ——全市创建省级文化示范村40个,省级文化示范社区10个。加强群众文化骨干培训,培养农村文化建设带头人,培育一批农村文艺团队、农村文化经纪人,全市1/3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农民业余文化队伍。

  ——每年送文艺演出、电影、图书到农村基层。全市每村每月放一场电影,每个乡镇每年举办一次农村(社区)文艺会演、每两个月有一场演出,1/3的行政村(社区)建成图书流通站(点)。

  ——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村村通、村村响、长期通、优质通。

  ——创建省级体育强镇(乡)10个,小康体育村600个。

  (四)基本原则。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针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既注重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力争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带动我市农村文化的全面繁荣。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经济对文化的支撑作用,注重挖掘农村传统产业、产品的文化内涵,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坚持弘扬先进文化与传承乡土文化相结合,不断增强农村文化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通过“送文化”带动“种文化”,提高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农民群众整体素质。

  三、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县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实现县有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一站(文化站)、村有一室(文体室)的要求,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标准不低于1500平方米(国家二级馆标准),其中莲都、龙泉、缙云、遂昌、松阳和景宁县(市、区)两馆建设标准不低于2500平方米(国家一级馆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县(市、区)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可建设特色博物馆。乡镇(街道)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设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等,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进一步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闲置校舍、旧礼堂、旧宗祠等,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建设“一室多用”的村级文化活动室,并逐步充实、完善村文化室的文体活动器材。

  (六)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提高中央、省和市台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入户率为重点,继续抓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95%以上,不能联网的村将以小有线的方式进行覆盖,使农民群众能收看收听到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完善和发挥现有丽水陈寮山无线发射台、中波广播转播台的作用,做好无线覆盖工作。启动广播“村村响”建设工程,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完成全市3166个行政村“村村响”建设任务。实施广播电视“文化低保”工程,让每一户农村低保困难家庭都能看得起有线电视,同时继续开展“彩虹行动”,为农村困难群众赠送电视机。巩固和加强乡镇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确保“村村通”、“村村响”、“优质通”、“长期通”。

  (七)积极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到2010年,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网络,实现县县建有分中心,乡镇建有基层中心,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服务点的目标,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享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

  (八)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对农村文物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县(市、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审美价值的古村落(村寮)、古建筑为保护重点,对农村传统文化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性整体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各县(市、区)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备必要人员,落实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民俗旅游等项目,培育扶持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九)加快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以创建体育强县、强镇为载体,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每年扶持300个新农村小康体育村设施建设。以基层文体俱乐部建设为平台,推进农村基层文体组织建设。加强对乡镇、村文体骨干的培训。鼓励乡村之间以协会、团队、老年体协、村文化室等组织为参赛团队,经常性开展联谊、联赛活动。广泛开展送健身器材下乡、送体质监测下乡、送体育培训下乡活动,动员和组织更多农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四、努力提供优质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十)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探索建立“送文化下乡”活动长效机制,逐步把临时性、分散性的援助帮扶转变为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的运转体系。充分发挥文化大篷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把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覆盖到农村基层。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认真实施“2131”工程,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电影市场新体系。推进农村经营性图书连锁网点建设,充分发挥县、乡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的作用,及时补充农民群众喜爱的报刊杂志和书籍,引导农民群众学文化、学技能,有效缓解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读书难的问题。

  (十一)加强“三农”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制定农村文艺创作规划,鼓励和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通过举办农村题材的小戏、小品、音乐舞蹈比赛和展演、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新人新作,培育群众文艺创作群体,为农村文艺舞台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重视农村业余文艺创作队伍建设,加强对业余文艺创作人才的辅导和培养,扶持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出具有乡土气息和较高艺术质量的文艺作品。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新农村建设专栏和节目,多出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精品栏目和新节目。

  (十二)扶持和引导农村群众自主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文艺培训、文化扶贫、政策扶持等形式,大力支持农民自办文化和自主文化活动。鼓励农民群众经常性地开展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农村各类文化活动。市级重点抓好具有示范作用的乡村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品牌。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举办农村文艺汇演、传统节庆、民间艺术、文体竞赛等活动,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农村文体活动品牌。发展集镇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广场文化,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样式、城乡联动的农村文化活动新格局。

  五、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与管理。在乡镇综合改革中,要明确农村文化工作的职责,以综合文化站为载体,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文化站要始终坚持公益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服务内容。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等职能,并逐渐向集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活动等为一体的方向发展。要根据乡镇人口规模配备专职文化工作人员,并确保乡镇文化员专职专用。新录用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须经公开招聘。适应新形势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乡镇文化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对不合适的从业人员,可采用转岗、再就业等方式妥善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乡镇文化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乡镇文化队伍。乡镇文化站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管理,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

  (十四)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文化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村文化员队伍,做好村文化活动室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员、群众文化主要门类业务干部和村(社区)文化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文化工作服务水平。将农民业余文化队伍骨干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范围,重点对从事文化辅导、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经纪等各类文体骨干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方面的作用。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建立村级文化管理员队伍,争取已建文化室的行政村有1名文化管理员。加强示范引导,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农村文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负责农村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县级负责本地农村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抓好农村文化建设。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改善文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村级要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农村文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文化投入、设施建设、活动开展、农民受惠及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等列入考核内容。

  (十六)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比例。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确保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等的资金需求。

  (十七)完善相关政策,优化文化发展环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文化经济政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管理职能,出台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兴办个体放映队、民间剧团、民间文艺表演团队等,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产业。降低农民自办文化的准入门槛,农村民办文化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八)加强协调,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各级政府要立足于“大文化”建设,加强协调,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整合,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医疗、卫生、工青妇等行业部门文化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达到文化资源共建共管共享。鼓励学校、企业等单位内部的文体设施免费向当地村民有序开放。积极发挥农村中小学在职和退休文体教师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

  (十九)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农村文化活力。按照全市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推动市本级、县(市、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进程,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内部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用途。健全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对农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演出、娱乐、网吧及文物流通等的监管,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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