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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暂未提出上诉 受贿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2014-10-17 15:05:13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张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对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70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曙光受贿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在一审宣判后就公众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杨子良。

  问: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

  答: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对于上述钱款的去向,

  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

  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

  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问:法院对张曙光的情妇罗某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

  问: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

  答:判决书已送达被告人张曙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我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张曙光未提出上诉。

  问:如果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其他人是否可以代其提出上诉?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近亲属和辩护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代被告人提出上诉,但需经被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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