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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布197079条案件信息 四大网络平台可查询

2014-10-17 16:02:36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介绍相关情况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赵环环)17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简要介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并通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运行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对司法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7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曹建明检察长对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各项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以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工作的核心和“龙头”,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为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一是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确保案件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看的是我们案件信息公开有没有实际效果。要做到这点需要把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用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能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经过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至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第一,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案件程序性信息是指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及时知晓这些信息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除了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法,直接去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依照《规定》,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互联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程序性信息,而且可以随诉讼程序进展进行多次查询。为解决查询人和办案检察院不在同一地区时的异地查询不便的问题,还规定了对需要查询外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的,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院申请异地查询,被请求的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联系,协助做好相关查询工作,给查询人带来了较大便利。

  第二,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内部分工、审核把关机制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时,同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面向社会大众发布该信息。这里说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是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是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第三,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深入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载体。公开法律文书,有利于全面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全面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规定》对不同文书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首先是要求对作出的法律文书,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宣布。其次,在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专用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查询设备以及电子显示屏等,供来人查阅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还有,要求在互联网发布: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都是承载检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或司法结论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都有比较全面的阐述,说理性强,信息量大,适宜社会大众在互联网上浏览。对于法律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屏蔽的信息,如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定》明确要求作出屏蔽处理。

  二是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受众面。为落实党中央加大推行司法公开力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的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都要在这个网上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10月1日开始陆续上线运行,网址为www.ajxxgk.jcy.gov.cn,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多关心、关注。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是当今受众最广泛、信息传播最便捷的手段之一,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可以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办案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开通,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又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使各项执法办案活动更加得到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一步丰富、创新了阳光检务的形式和手段,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内容全面。共有四大平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能够为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二,智能提取。公开的案件信息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取,数据实时更新,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公开。第三,信息聚合。各级检察机关统一使用一个网站开展案件信息公开,三千多个检察院的信息汇总在一起,并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非常便捷,能产生较好的规模集聚效应。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网站运行平稳。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作用,积极拓展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多种案件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保障检察机关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取得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成效。

  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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