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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014-10-24 17:41:39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昨天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网记者采访了三所高校的校长、书记,他们对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分别谈了认识和感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目标,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在审理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的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往往难以作出选择。以至出现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现代社会发展纷繁复杂、日新月异,新生态、新业态不断出现,经济生活领域的大量问题,还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比如,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但金融消费者保护还没有纳入消费者保护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的问题。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需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制定良法、落实良法,法治中国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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