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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网络售卖食品须持“身份证”

2015-11-26 16:15:31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本网11月26日讯 记者 程航

  最近,我县的“微商”陈小姐遇上了烦心事,她一直在犹豫是继续做“微商”卖自制食品还是转行做其他。原来是网络店主遇上新《食品安全法》,为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而犯愁。

  上个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法首次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监管,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无证,网店不能发布新食品

  前几天,淘宝卖家“云中遂昌游”经营的土特产的网店就收到了淘宝网发来的要求备案通知:“亲爱的卖家,根据新食安法要求,经营食品都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农产品除外)。”“云中遂昌游”告诉记者,他的店铺以遂昌本地特产为主,销售的商品有茶叶和土蜂蜜等。他说,如果网店未按时上传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就不能发布新的商品。

  “同行告诉我,得先去办理许可证,才能申请新店铺。”最近准备开淘宝店铺卖家乡自制糕点的徐先生也这样告诉记者。

  无证,自制食品朋友圈不能随便卖

  现在很多消费者习惯于通过网络渠道购买食品,爱好网购的市民张女士说:“我经常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东西,我每天早上吃的冷冻水饺就是直接通过微信转账付款,让人家把东西送过来的。”而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将严管这些自制产品,消费者在选择商家的时候应看其有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办证,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中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记者了解到,关于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如果租用的房子是民宅并非商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经营场所,那么需要在村(居)委会开具一张住宅转商用的证明,才可到工商部门领取相应的申请表格。在此之前,一定要先办理健康证才行。办理证件只收取工本费,材料齐全提交后2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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