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遂昌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商业信息公告 正文

送达公告

2016-03-25 09:03:54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施伟谊

  包新文,身份证号:332527197701084751

  徐松梅,身份证号:332528198501121029

  经查实,你夫妇于2015年1月28日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需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但因你夫妇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78-8129364,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1号。

  特此公告。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4日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举报指南 |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网站简介|广告业务|联系方式|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8522737 邮箱:3818449191@qq.com

遂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1号 IPC备案号:浙ICP备10211268号-1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33号 电话:0578-8522737 Email:3818449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