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8日
2017-04-28 09:09:13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项双林:
本院受理原告华巧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叶树松、尹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