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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3日
2017-05-23 08:47:31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梁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翁秋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9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郑计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