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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2017-08-18 08:27:09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姜永明、解贝、鲍寅飞、李晓欢: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03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