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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4日
2017-10-24 08:35:56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彭俊: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振纪建材经营部诉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53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增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肖文清、张小威:
本院受理原告徐增兴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淑平:
本院受理原告毛宗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郑东平、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包建民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郑金军、雷平:
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平、郑金军:
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智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3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