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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2月6日

2018-02-06 08:49:5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黄丹平:

  本院受理黄尚平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9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连勇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564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季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7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龚伟东、朱剑英:

  本院受理肖烈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2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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