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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1月21日

2019-01-21 09:04:06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周光茂、周法辉、傅素媚、包法强、黄玉钗、卞根和: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5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何新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2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均庆: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伟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97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4月1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何兴富、周花弟、刘增平、蒋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智慧、朱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阙樟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黄群飞:

  本院受理原告林樟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1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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