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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60余起事故中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近40起

夜间散步 安全第一

2020-04-13 09:14:0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近日,记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近三年来,我县各种行人步行被撞的交通事故多达60余起,占全县所有交通事故10%,其中导致行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近40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行人被撞事故中,许多事故发生在夜间。

  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成隐患

  近日,我县一名中年男子过国道走路,不幸被一辆小车撞飞至10米外后身亡。

  经调查,当天晚上,女驾驶员雷某某驾驶着小型轿车从焦滩乡方向驶往石练镇方向,22时32分许,雷某某途径G528国道107KM+150M路段时,与行人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当场死亡。

  据了解,当晚廖某某与王某某在石练镇千佛山隧道靠近黄皮村周围散步,在途中发生了意外。

  “回家的路上,我走在前面,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就发现廖某某被车撞了,并躺在路边一动不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王某某仍心有余悸。

  “从这起事故来看,发生的时间在夜间,发生路段处于G528国道,因夜间国道两边并没有路灯照明,驾驶员也未能及时清晰地查看路况,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近年来,因市民夜间出行、散步而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还有很多。

  2020年3月22日晚,在县城北街与官碧路交叉口,一对老年夫妇在散步回家途中被往来车辆撞倒,其中丈夫身体多处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

  2019年11月15日18时许,我县丁大线一路段发生一起车撞人事故。肇事人姜某驾驶三轮车,撞倒了正在路边行走的钟某,导致钟某受重伤。

  2019年6月24日晚8时许,在云峰街道龙口村,一名70多岁的老人在步行时,被肖某某所驾驶的电瓶车撞倒在地,当交警与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老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们对健康生活的关注和追求日益增长。茶余饭后走出家门消消食、放松放松,本是一件好事。但这看似惬意的户外运动背后也隐藏危险。特别是许多市民选择在夜晚无路灯的乡间小路和车辆较多的国、省道上散步,如此一来,对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

  “近三年来,我县市民因夜间散步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他们统计,仅今年三个月的时间里,就先后发生两起市民夜间散步被撞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夜深路黑、市民安全意识薄弱……事故原因多样

  据县交警部门数据分析可见,造成市民夜间出行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多样,在众多原因当中,夜间光线弱、能见度差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由于夜间光线弱,驾驶视线差,一旦有行人在无照明设备或是光线较弱的路段散步,就很容易和车辆发生碰撞。”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夜晚散步这项健康养生的休闲运动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许多市民喜欢选择在乡间小路及国、省道上进行散步,尤其是天色较晚后,若是没有照明设备,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行人请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这句看似简单的交通安全提示语,在现实生活当中实行起来并不容易。特别是在夜间,许多人的安全意识较淡薄。

  “很多人夜晚出行时,会简单得认为夜间车辆比白天少,所以在过马路或者外出散步时,会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是横穿马路。殊不知,这是很危险的行为。”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私家车不断普及,城市道路上的车辆骤增。白天车水马龙的景象,并非随着夜晚的来临而减少,如果此时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散步或是随意横穿马路,就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此外,驾驶员不规范使用远光灯、车速过快、疲劳驾驶等因素也是造成市民夜间出行事故多发的原因。

  交管部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出行第一条

  随着天气转暖,选择夜间出行散步的人也越来越多。县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在健身休闲的同时,要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夜间散步出行尽量穿着反光性强的衣服,譬如白色、黄色等色彩的衣服,让驾驶员能够及时注意到;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在人行道上行走,如果在散步过程中要过马路,也要观察道路两侧的车辆来往情况,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斑马线尽量走斑马线。

  在场地的选择上,市民夜间散步应尽量选择公园、体育场等空旷且车辆较少的适合健身休闲的场所,尽量避免在乡间小路、交通主干道以及国、省道这些光线昏暗,车辆较多的道路旁行走。

  同时,驾驶员也要注意,晚上开车出行一定要规范使用远光灯;夜间行车应降低行驶速度,同时仔细观察路面车况以及行人情况,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记者 章祝玖 通讯员 叶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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