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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5月20日

2020-05-20 09:10:3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王体亮、遂昌县恒兴康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龙口水泥砖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5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詹招平:

  本院受理原告苏德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钟灵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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