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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5-12-04 15:36:00来源: 作者: 编辑: 詹婧雯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明确禁止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区域须采取退耕、梯田改造等水土保持措施。浙江省出台工作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部署划定任务。我县作为典型山区县,陡坡地占比高、水土流失风险突出,开垦易导致植被破坏、土壤侵蚀及河道淤积等问题,科学划定禁垦范围是落实生态保护、提升水土治理效能的关键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防治水土流失。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三)《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

  四、核心内容解读

  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治水土流失。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为预防陡坡地水土流失而确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主要涉及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种植的农作物清单(第一版)。禁止种植的农作物是指农业栽培的、在种植期间需要经常整地、翻耕等对地表造成持续扰动的作物,主要指粮食(谷、薯、豆类,例如:稻谷、大豆、蚕豆、玉米、豌豆、番薯、马铃薯等)、蔬瓜(蔬菜、瓜类)、油料(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糖料(甘蔗、甜菜)等一年生农作物。

  后续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后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划定成果

  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共计776个图斑,面积共计128850.02公顷,分布于18个乡镇及2个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本级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六、解读机关

  遂昌县水利局

  七、政策实施时间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